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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举办全民健身与奥运同行大型活动奥运节拍恰恰恰—全国万人拉丁舞大赛的通知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计划单列市体育局社体中心(群体处、体总秘书处),各行业体协办公室,各大专院校竞赛处(体育艺术系):
随着2008年北京奥运会的日益临近,全国人民关注奥运、参与健身的热情持续升温,为我国群众体育事业的发展提供了难得的机遇。抓住机遇,借势造势,全力唱响“全民健身与奥运同行”主题,广泛组织开展有规模、有影响、群众喜闻乐见的大型群体活动,为2008年北京奥运会营造浓郁的全民健身氛围,掀起新的全民健身热潮,是2007年群众体育的一项重点工作。为响应总局“全民健身与奥运同行”的号召,经总局批准,国家体育总局社会体育指导中心、中国体育舞蹈联合会决定举办“奥运节拍恰恰恰—全国万人拉丁舞大赛”活动。现将大赛举行办法通知如下:
一、活动举办时间:
(一)2007年7月1日-10月31日之间为各地预选赛;
(二)2007年11月下旬举行全国总决赛。
二、赛区确定办法:
(一)总决赛地点待定。
(二)分赛区以省(区、市)及计划单列市为单位。自文件下发之日起至2007年6月15日前为各地申办分赛区时间。
1、各分赛区应以所辖市(地、州)为单位进行初赛选拔;
2、初赛选拔的基础上举行分赛区预赛选拔;
3、各分赛区按要求向全国总决赛推荐入选选手。
(三)请各地接到通知后,尽快确定分赛区组织单位,并报国家体育总局社体中心确认。未经申报批准的组织单位,将不被纳入活动有效组织单位名单。未申报分赛区的省、市,主办单位有权采取公开征集形式确定该地区预选赛组织单位。有效赛区名单将在中国体育舞蹈网公布(www.cdsf.org.cn)。
三、竞赛组织办法
(一)比赛设项:
1、男女搭伴形式。
2、预赛组别:
| 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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壮年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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男女舞伴均在1972年及以前出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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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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成人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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男女舞伴年长者应在1988年及以前出生,年轻者应在1991年及以前出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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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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青年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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男女舞伴年长者应在1989-1991年之间出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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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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少年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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男女舞伴均为1992年及以后出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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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全国总决赛组别:
上述4项组别决赛以及公开组决赛(即4个组别选手取消年龄限制参加同一组别赛事,决出2007全国拉丁恰恰王。)
(二)比赛舞种:
以恰恰恰舞为主要竞赛舞蹈,其他拉丁舞种为附加赛舞蹈。
(三)计分办法:
预赛阶段,各地可以采取顺位制进行淘汰和遴选出优胜选手。
总决赛阶段,公开组将在进入资格赛(前24名)或半决赛(前12名)之后采取10分制评判法。总决赛阶段评分具体办法将另行公布。
(四)全国总决赛办法:
1、分赛区各组别前3名(对)选手进入决赛。
2、根据总决赛最终各组别入选名额确定赛制,决出各组别冠军人选;
3、公开组将从进入资格赛(前24)或半决赛(前12)开始进行电视节目制作。
四、裁判组成结构:
(一)预赛阶段:
1、市(地、州、区)初赛选拔可采取5人评判制,至少3名国家一级裁判,其余为国家二或三级裁判;
2、省(区、市)、计划单列市决赛采取5或7人评判制,至少5名国家级裁判,其余可为一级;
(二)全国总决赛阶段裁判组成办法将另行通知。
五、报名费:
各地预赛可酌情收取报名费。
六、广告冠名办法:
奥运节拍恰恰恰—全国万人拉丁舞大赛的总冠名权归国家体育总局社体中心和中国体育舞蹈联合会所有。各地可采取分赛区冠名方式,即:
国家体育总局全民健身与奥运同行大型活动奥运节拍恰恰恰—全国万人拉丁舞大赛(XX赛区)
七、新闻宣传
各地应尽力发动新闻媒体进行广泛宣传以扩大活动的影响。如有电视媒体以制作节目形式进行播出宣传,为避免赛区冠名企业与奥运赞助企业相冲突,各地确定赛区冠名企业时应事先征得国家体育总局社会体育指导中心的书面同意。
各地应配合主办单位做好赛事预赛阶段的采访报道和活动整体宣传工作。
八、未尽事宜,另行通知。
中心(章)
二○○七年四月十六日
主题词:社体中心 体育舞蹈 活动 通知 |